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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1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中心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健康保障,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实施
(一)范围:中心管辖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2
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及根据市、县对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现就我乡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做法。
一、项目目标:
对辖区内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人员筛查: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病调查摸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做到定期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以了解精神病人身体情况。
2、病情评估:为重症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症精神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患者就诊的专业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
患者精神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对交通不便的精神病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安排公共卫生小组轮流下乡为其建档。
3、定期随访:通过门诊、电话随访、入户访视等方式,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专业上级医院。
4、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训练。
三、项目职责与任务
1、医院成立专门精神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开展精神病患者随访管理。
2、根据上级医院返回的本乡精神病患者名单,反馈给乡村医生并要求其进行核实,确实在本辖区居住的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3
一、工作目标
1.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旗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2.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城市达到55%以上,农村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网络。
组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重性精神疾病基层管理网络,建立工作机制。网络人员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医师、护士、个案管理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和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
(二)逐级培训。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内容为:管理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规范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提高评估病人行为危险性的水平,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三)提供服务
1.患者筛查。
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2.开展病情评估和建立健康档案。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项目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明确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重点病人监控网络。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健康管理过程中,要用好用活健康档案,不断充实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
3.定期随访。
对于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内容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药物不良反应或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4.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应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对已登记病人的家属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4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加强辖区精神卫生工作,对辖区内重型精神病进行登记管理,对居家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对患者随访一次,20xx年城镇和农村重型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总数占总人数的60%和30%。特制定辖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区人群精神健康水平。在辖区人群中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对精神疾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2.准确掌握本地区总户数、人口、精神病人总数、发病率、患病率、重点病人数、疾病分类及精神病人的动态变化,包括疾病分期、治疗情况和去向,实行精神病人微机管理。
3.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上报或转诊到本地区负责社区精神卫生的管理机构。
4.开展社区情感障碍的危机干预、精神疾病康复、心理卫生咨询、家庭病床及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5.指导全科医生、居委会和监护人开展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向精神病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传授康复方法,普及康复知识。
6.与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重大节日和会议期间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7.为加强精神疾病管理,实行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8.登记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如季度、年度报表及重点病人管理报表等。
9.本辖区精神病人出现动态变化时,及时在病人档案及随访表上做好记录,按病人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
10.统计资料与报表均以病人档案及随访表数据为准,做到登记表、档案资料与病人数相符,数字准确,不空项。
11.各村卫生室医生,要定期走访居委会,至少每1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精神病患者随访记录”,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到90%以上。
1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1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及时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并填写随访记录。
1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1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要填写免费药物治疗申报登记表,并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能够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1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区的居村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7.各类精神疾病分类明确,统计数字准确、清楚。患者档案以居委会为单位分类保管、使用。
18.为新发现、新发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建立档案立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县)精神卫生保健所(或主管当地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机关单位)。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5
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卫生室20xx年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本村居民。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
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6
为进一步提高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精神病医院的经营层次与服务能力,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卫生局有关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特制订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精神病院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把全院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提出高起点,高标准,全面推进的工作要求,将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督导组和具体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质量地开展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工作
高标准严要求。为使精神病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达到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使全院在业务用房的布局及科室设置上做到明确功能分区、科室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在人员配置上,按上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工勤人员、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人员等的配置提出具体规划,使人员配置与科室设置尽量相适应,以满足医疗卫生的基本服务功能。
三、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保证精神病院工作尽快走上规范轨道,建立和健全制订了《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报告制度》、《管理制度》、《信息网络直报制度》、《门诊工作制度》等个制度和个规范,从制度上促进了基本医疗和服务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从而保证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培训,搭建人才进步的平台
完善培训机制,建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的氛围,提高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养一支爱专业、精技术、勇于奉献、爱岗敬业的服务管理和专业队伍,提升全院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将制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年终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拟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培训工作要有明确针对性,从工作实际出发,学以致用的原则;全员培训与学科带头人培养和梯队建设相结合原则;岗位技能培训与新技术、新知识培训相结合原则;严格考核与择优奖励原则。
培训方式:
1.积极参加省级、市级、县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2.选送医务人员到各级医院进行进修培训学习;
3.利用网络系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4.鼓励参加各种学历教育;
5.医院举办业务学习讲座;
6.订阅相关医疗专业知识的杂志。
五、加强管理,规范人员行为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规章制度,考核与职工工资挂钩,奖惩兑现,特别是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上狠下功夫,每位医护人员必须做到微笑服务,始终坚持以“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医疗服务的准则,药房、护理部、收费处这几个窗口部门,更是严格要求以礼待人,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同时,医院与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文明服务责任书,做到按责任书规范服务,奖优罚劣。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及购药的透明度,成立了药事委员会,药品采购必须提请药事委员会批准,购药渠道合法,并以市场实价采购,严格把握药品验收关,并完整作好药品购销记录,杜绝了药品采购吃回扣的不良作风,坚决兑现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社会公开承诺。
六、督导检查,全面推动精神病院规范化建设
为全面推动精神病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明确了督导检查的内容、标准和工作完成时限。从财力、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投入,计划投入资金多万元对全院进行改建、装修、美化绿化,添置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基本上完成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达到了科室布局合理,基本设备设施齐备、院容院貌整洁、管理制度健全、软件资料完整、规范、标准、统一的要求,同时也使医院以崭新的面貌更好的为广大患者群众服务。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7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我国政府自50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2.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
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3.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排查: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 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治疗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农 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十五”实施方案》 、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与任务
(一) 全面启动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是:精神病患者检出率5‰ 左右,监护率达到 90%,显好率达到 65%,社会参与率达到 55%,肇事率下降到 3‰以下。
(二) 建立政府牵头,残联协调,卫生唱戏,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 参与的精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家访、家庭病床和工(农)疗站、康疗站等康复系统。
(三) 完善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 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确保我乡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 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
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增加和社会大的变革,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乡将把精防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建立和完善精防康复工作网络。主要领导 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精 神病综合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 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每季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参加的精防会议,对各村的精神 病人情况做到及时了解。 充分利用摄取康复中心的资源, 引导摄取的精病人员进行一些有益 有康复的各项活动。落实随访制度,发现病情及时通报,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生活上,精 神上多关心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类活动。及时准确做好台帐及报表。
(三) 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 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 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消除公众的歧视 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病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 社会环境。
(四) 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精防普查与社区康复工作是精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 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社会效益的关键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精防组织, 充分发动基层干部、 患者家庭及所在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病患者的普查与监护工 作,建立好看护网,挑选好社区、村(居)家访医生,把精神病防治工作作为残疾人康复和 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发现的关锁病人,逐个制定解锁方案。对一级管治范围的 病人要积极动员住院治疗。要按照全国、省精防康复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把好质量关。
(五) 建立机制,长效运转。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通过精神 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启动和保持良性运转的要求, 逐步探索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转 机制,结合和利用社区、村卫生服务和基层三级防保网的力量,把我区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 作真正落到实处。 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我镇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使我镇精神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 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我镇广大精神病患者有平等地 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通过“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 康复工作的开展,精神病人的监护率达到 90%,显好率达到 60%,社会参与 率达 50%,肇事率下降至 0.3%,调查检出率达到 6‰。 二、主要措施 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2、组织管理 成立以镇民政、卫生、残联和相关精防医生为成员的镇精神残疾人康 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县精神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1)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无劳动 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会 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2)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 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 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3)残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 的康复训练,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 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乡镇(区)残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
三、提供精防康复服务 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 村卫生室和精神病院的作用,从而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 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 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对精 神病人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康复活动。 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将贫困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特别贫困的急发性精神病住院 患者实施救助。 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进行培 训,增强为精神病患者服务的能力。 利用“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 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 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实施 通过县精防机构和技术指导服务网络的建设,定期对全镇精防工作进 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确保精防工作在我县顺利完成。
五、康复训练
1、社区康复 主要由监护人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和志愿者配 合。根据被看护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康复 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 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 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 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2、机构康复 社区(村) 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精神卫生知识讲座,进行医疗看护和 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等服务。 长期养护 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 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3、其他 针对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的精神病患者,在基本生活保障 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社区内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 及的生产劳动,融入社会生活,扶持病情稳定、恢复较好的患者就业。
六、工作流程
1、乡镇(区)残联和社区(村)干部要定期随访,向精防医生反馈病 人情况。
2、精防医生根据反馈情况作相应处理。
3、精防医生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4、社区(村)根据医生的指导,及时调整康复内容。 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排查患者登记表 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 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 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 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重症精神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 开例会。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 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 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 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 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 治疗标准 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 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 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 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 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 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 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 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 安全防护工作。
浩德乡卫生院
镇精神病工作计划篇8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院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我院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1.信息收集:在辖区内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患病人群,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每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3.病情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上级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专业医院。
5.患者报告:村卫生室以及村委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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