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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8篇

在分析了自己的工作情况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写工作报告了,一份优质的工作报告是非常考验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的,下面是述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8篇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1

一、研究内容:

经过反复的思考,音乐学科结合教材与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子课题,对“综合性艺术表演”这一实践活动进行表现性评价。并确定了两个研究内容:一是将音乐欣赏与唱游结合起来,设计成比较容易操作的表现性任务,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参与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堂上评价。二是将课本上的学习内容进行相应的拓展,设计开发出一系列体现音乐的人文意义的表现性任务给予实施和评价。

二、研究成果:

1、设计了一批较为成熟的表现性任务。

现有的表现性任务有:

探索音源的表现性任务(建议在一、二年级使用)

音乐欣赏的综合表演任务(建议在三、四、五年级使用);

给歌曲配上伴奏的表现性任务(建议在四、五年级使用);

给音乐配上动作的表现性任务(建议在一、二年级使用)。

2、实施、反思、修改表现性任务

设计好任务后,我在一年级和四年级中各找一个实验班进行实施,经过第一次的实施与观察、反思,找出任务中存在的不足加以修改和完善,进而成为较为成熟的表现性任务,再进行推广。

3、论文撰写。

除了脚踏实地开展课题研究之外,科研组教师们注重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刘舜妙老师在研究过程中撰写了一批论文,如:《小学音乐学科的表现性评价方法初探》、《把“筛子”变成“泵”》、《让表现性评价走进音乐课堂》、〈在激励声中评价,在评价声中发展〉等;在表现性任务实施

中的案例分析,如《让学生学会如何评价——〈小小的船〉教学案例》;表现性任务实施的反思〈我在失败的教训中成长>等;同时,参与评价的学生也写出了不少关于完成表现性任务的实施过程及心得体会。其中,刘舜妙老师的《让表现性评价走进音乐课堂》发表在《广州课改工作通讯》;同时,这篇论文还荣获天河区xx年论文年会一等奖。

在总结前阶段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学校编辑了一本10多万字的阶段性成果集,音乐科对前两年的科研成果进行了整理与总结踊跃投稿,发表了子课题方案和三篇论文。

4、协助天河区教研室音乐科组成功举办天河区发展性教学评价交流会,科研成果受到区内外广泛关注。

xx年10月,在广州市教研室于荔湾区人民中路小学举办的试点学校现场会上,音乐课题组教师刘舜妙以案例介绍“一个真实的故事”为主题,向与会的专家、校长们介绍了我校音乐科组实施表现性评价课题研究的工作情况与经验,受到好评。12月又在我校召开的“天河区音乐科发展性教学评价交流会”中进行经验介绍,得到了有关领导与同行的认可。

我们希望经过实践与研究,能够探索出适合课程新理念下的评价方法,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2

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独特的教育康复性,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为更好地了解掌握黑龙江省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笔者到司法所进行调研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交流,收集整理了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发展现状和主要的经验做法,并对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社区矫正 主要特色 完善措施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半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

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 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

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3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xx带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及x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xx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缓刑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xx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严重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泛,不但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到位,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每所x人的差距较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落实”和《社区矫》第六条“各级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预算。”等规定亟待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已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县应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司法局应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固定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以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要严格按《社区矫》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在xx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4

把农村社区作为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的新阵地,必将成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新课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共青团组织的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探索并逐步形成适应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共青团工作运行体制和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团县委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的方式,对我县各个乡镇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调研,经过分析和归纳,进一步掌握了全县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适合我县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我县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现状

(一)组织概况

截止到20xx年底,全县个乡镇应建团支部个,已建团支部个,建团率为%。

(二)团员青年概况

截止到20xx年底,全县个乡镇14-35周岁青年名。其中:14-28周岁青年名,共青团员名,团青比例为

%。其中14-28周岁团员名,29周岁以上团员名;女团员名;少数民族团员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名,注册率为31.8%。

(三)团干部概况

截止到20xx年底,全县乡镇共个村,实际配备团支部书记名,配备率为100%。

(四)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状况

2、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团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一是扎实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各农村社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利用社区青年志愿者资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二是增强服务、扶助、维权的工作意识,积极扶助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

3、针对团员青年特点,开展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活动是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的生命线,有效的文娱活动可以提高青少年参与共青团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按照青年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原则,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青年交友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二、我县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村级团组织的设置滞后。从表面上看,我县村级团组织建团率高达100%,与行政区划、党组织设置一一对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团的工作网络在农村的覆盖面。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到积极作用的这种设置方式,在农村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目前,职业结构的调整,使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农村青壮年根据市场要求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并明显地向非农方向倾斜;产权结构的调整,使农村产权日益清晰化,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和不同经济主体的出现,产权结构由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结构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并存的方向发展。由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引发的这些变革无疑要求我们对团组织的设置进行调整。目前,我县1/5的村团支部团员数在10人以下,规模偏小,团组织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团组织的自身形象;有的基层团组织费了九年二虎之力对本组织内的团员进行重新登记,一眨眼功夫,登记名册变成废纸,不时有名无人,就是有人无名等等,正是因为没有对传统的组织设置进行调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团的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大打折扣。

2、农村团组织工作力量薄弱。

农村团组织工作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团组织的工作领域不断扩大,工作任务、工作对象不断增多,但目前乡镇只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团干部,乡镇团委委员多是兼职,乡镇团的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团组织的工作载体较少,团组织可以调动和利用的各类资源比较有限,乡镇团委在农村团的工作中所处的基础地位,以及乡镇团的工作面临的形势很不适应;二是农村基层团干部素质不高,缺乏独立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能力。农村基层团干部报酬偏低,在农村各“大员”中为最低,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提高农村团干部的报酬,在村级组织换届中,也曾经提出村“两委”委员、村团支部书记等“多位一体”配置的思路,部分行政村也争取实现了这一思路,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年轻的村“两委”委员兼任村团干部,但同时出现了兼职团干部由于兼职过多没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投入团工作的情况;三是团的活动经费难以筹措,长期以来,基层团组织缺乏活动经费,是基层团组织难以正常开展活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农村团支部由于缺少工作经费,一年难以召开几次团员会议,更谈不上执行“三会二制一课”制度,造成团员青年无法在团组织中受到教育、培养,团组织的先进性难以体现。

3、团员青年流出、流入频繁,导致团员队伍管理难度大。调查发现,农村团员流出严重,发展团员困难等问题。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人员流动性日益增强。一方面大批农村青年特别是有一定文化和专长的团员青年离土弃农,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已是寥寥无几,且大多数素质差,能力弱,不思上进。另一方面,随着乡镇新经济组织的增多,大批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本地,但这些青年缺少团组织理念,不及时接转团组织关系,出现了大批“隐性团员”。

三、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经常与社区党组织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帮助,把社区团的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体系之中,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不断增加团组织的吸引力和战斗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党团建设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加强高素质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青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目前,缺乏高素质社区人才是制约青年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引进高素质的青年管理人才,即青年工作者和社工人员专门从事农村社区青年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团组织的服务能力水平。

三是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团组织网络,建立“社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团建工作的开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共建局面,通过整合农村社区各种社会资源,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包括新经济组织的作用打包推出一批精品活动,不啻为一种很好的形式。“社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联合同一辖区内的团组织,扩大共青团工作覆盖面,凝聚团员青年力量,营造共青团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团的工作重心下移的新途径。例如:积极与社区新经济组织进行联合,通过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打造活动,充分发挥优势,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积极因素,解决社区团建工作在人力、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促使社区共青团工作不断发展,加快和谐农村社区的建设步伐。

(二)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社区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团员队伍是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是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的重要基础。共青团工作思想教育是核心,育人是根本,牢牢把握这一点对开展好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至关重要。利用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以及历史文化遗产,增强青少年的历史使命感;通过开展教育、科技等文化活动,提高青少年的个人素质;通过开展环保、捐款等志愿活动,加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有农村社区特色的文化活动,培养社区青少年的社区意识,形成社区向心力等。各级团组织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吸引他们,使他们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同时,逐渐对街道社区产生认同感、归属感,逐步树立社会责任感,同时注意在他们之中培养、发掘典型,带动更多的团员青年参与到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中来。

(三)积极探索服务青年创业成才的新途径,挖掘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的有效途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的发展,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中心,共青团组织应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引导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念,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于市场经济建设中,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是在农村社区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技能训练和现代化素质培训,加快青年农民顺利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注重把培训与解决农村青年就业相结合,依托乡镇农村青年培训就业指导站,提供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推荐青年就业。二是共青团组织根据自身联系面广的特点,与各种经济组织建立联系,并努力推荐优秀的团员青年到各种经济组织中工作,使团组织真正能把团员青年和经济建设之间搭建起联系的桥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生命力。

(四)要以投身农村社区的服务和管理为抓手,努力在提升农村新社区建设水平上发挥共青团的作用。社区志愿者队伍是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目前,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人手普遍偏少,各种工作应接不暇,特别是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服务工作人才奇缺,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青年志愿者队伍是共青团组织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各种场合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大型活动方向已经成了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把那些热心公益,有一定能力和特长的社区军民组织起来,服务社区。鼓励和引导县乡医务人员、教师、文化体育工作者、农业科技人员等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担当起社区公共服务职责。组织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假期到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帮助农村社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好的农村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5

民政工作主要承担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保障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社区民政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社区的民政工作主要包含城市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现就xx社区的民政工作展开调查研究,情况如下:

一、xx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xx社区现有8955人,配有民政助理员三名。xx社区截止2013年3月有城市低保户97户,180人,每月享受低保金约5万元,平均每人每月享受274元。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8户,享受廉租住房的3户。

从施行低保救助政策至今,社区享受低保救助的户数和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日趋完善。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入户调查走访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低保动态化管理,确保低保"应退尽退"。

二、社区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主要是隐形化的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如:银行存款、服务处不如实提供的收入证明等,造成部分申报家庭实际收入非常难确定。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对实际情况的掌握。

二是各类证明真实性不能保证。部分申报低保家庭借助各类关系,开具的收入证明、医院证明、学校证明等存在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根本不具备证明效力,但工作人员又不具备监督核查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

三是部分不应该纳入低保的人员纳入了低保范围

部分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长期待业在家,无法实行再就业;社会上一部分有子女而不赡养老人的家庭,为了避免不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将这部分老人纳入了低保范围。

四是低保对象退保难。有些家庭将低保视为一种"福利",他们家庭情况改变后仍然有意地隐瞒收入,如临时性收入、自由职业收入等,出现了低保对象"进易出难"的现象。

五是低保优惠项目过多。如低保户可以享受的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水、电、煤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社区低保工作的建议

社区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建立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与工商、劳动、房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信息的最广泛、最有效的利用,实现低保工作系统化,(.)为科学、准确的计算低保申请人及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提供准确数据。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及低报工作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三是慎重出台低保配套项目,适当控制享受低保的联动效应。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根本问题在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劳动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如果与低保"搭车"的项目过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就业。慎重出台相关政策,避免低保成为福利。

四是加强部门的协作,提高低保对象的就业率。加强部门的协作,提高低保对象的就业率,特别是有劳动能力人的就业,杜绝身强力壮的年轻人依靠低保生活,以此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摆脱贫困。

五是完善社保体系,提高救助力度,解决边缘人员的生活。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社区民政工作调研报告》出自: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6

一、基本情况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

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的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的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3、衔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

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部分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规范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处多、奖励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较困难的问题,应及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加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服务,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衔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部门衔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和采取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行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决定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宣告;属于本地看守所出所的,由本地看守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决定、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守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继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4、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重点把好三大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公安机关要抽调专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也要确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主动搞好对接;街道、乡镇要抽调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是严把管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载体社区,已经成为人们赖以情感交流的新的生活共同体。在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更加凸现了社区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基础。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已经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同时也为社区妇女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就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把握妇联城市工作的新重点,寻求社区妇女工作的新路子,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综合情况如下:

一、社区妇女工作主要情况

(二)资源整合,创新工作网络。一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妇女教育阵地,为加强社区妇女思想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搭建平台。随着社会三个文明建设对社区建设的重视,我社区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妇女儿童开辟教育阵地。我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等场所为广大妇女儿童授课,宣传法律科学知识、家庭美德,开展心理咨询和普及科学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单位企业资源,积极拓展共建领域。社区妇联利用广泛联络优势,积极沟通协调,与辖区内单位企业签订共建协议,有效利用资源,拓展妇女工作。

(三)创新思维,丰富工作内涵。新时期社区妇女工作涉及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随着工作面的不断拓展,以引导教育、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建设等为抓手的妇女工作,创新思维,注重各方面统筹协调,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社区建设发展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整体建设,为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赋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新的内涵。拓展工作领域,使创建活动向社区延伸。社区妇联紧紧抓住家庭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家庭成员应该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发挥妇女和家庭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区文明这个主题,开展了“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和品牌条件,引导妇女和家庭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二是家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中小学、图书角等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和办培训班、组织有意义的夏令营活动等形式,进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

三是拓展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启动了“妇女儿童维权社区行”活动,为妇女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关爱贫困家庭,救助失学儿童活动的各项活动中,为更多的社区家庭志愿者搭建了服务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同时拉近了社区家庭之间的距离,疏通了交流渠道,促进社区和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总体发展不平衡,导致社区妇女工作发展不平衡,体现在新老城区、城乡社区以及政府统一兴建的大型住宅型社区与“村改局”社区有较大差距。

二是社区妇联干部兼职多。大部分社区妇联主席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行政事务繁忙,分身乏术,虽有工作热情,但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妇女工作,造成部分社区妇女工作难以开展到位。有的妇联干部的身兼几职,妇女工作的位置摆放不正,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妇女工作难以出彩。

三是妇女干部存在思想不适应、素质不适应。部分街道和社区已建立了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妇联干部队伍。但妇联干部交流少,干部队伍趋向“老化”问题仍然存在,缺乏生机和活力。表现在一些社区妇联开展的工作还比较单调和低层次,吸引和服务的对象以中低文化程度妇女居多。

四是社区妇女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妇女群体也分化、重组。社区妇女工作对象不单是“两头都没牙”的一老一少的传统群体,而是面向各个层次的妇女。

五是缺乏稳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影响了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三、建议和要求

1、抓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的氛围。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多宣传社区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妇女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就。有条件的社区可再配一至两名年纪轻、有文化、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专职妇女干部,确保有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妇女工作。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对工作能力强,有潜力的社区妇干,创造交流、提升的机会。应根据社区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以保证各项妇女工作和社会服务落到实处。特别要重视底子薄弱社区妇联的建设,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2、抓服务,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社区妇联要选好定位,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路子,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新路子,多做社区需要、妇联所能、妇女群众欢迎的工作。上级妇联要带头调整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要把城市妇联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根据全市社区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进行帮助、服务和引导;社区妇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社区妇联要以社区中最为集中、最为敏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老龄人口、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作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切入口,加强对妇女群众的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帮助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排忧解难;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帮助妇女弱势群体;利用社会资源,多开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预防宣传。同时,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层次女性参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社区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抓维权,保障社区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首要任务和永恒主题。总结和推广社区姐妹谈心站、社区维权站经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增强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抓队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社区妇女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如举办业务知识、网络知识、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培训,为她们提供学理论、学政策、学先进科技的机会,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科技素质、法律意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拓展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学习交流、实践锻炼,全方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并引导她们争做学习型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村社区调研工作报告篇8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为了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5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4.2万人,地理位置处于市东北部。目前我镇共接管14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矫正人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某些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会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2、一般社会群众习惯认为矫正人员有污点,重犯率相对偏高,都避而远之,有排斥、歧视的心理,而这一心态也使得矫正人员缺少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抵触心理。

二、经验和做法

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个性化原则,逐步探索新时期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个性化矫正方案设计。根据矫正对象特征、犯罪性质、家庭经济情况、认罪悔过的程度、家庭人员对其犯罪及被惩处的态度、预测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矫,对症下药,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矫正质量。严格落实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隐患以及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二是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理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五必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通过认真逐一走访,真正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矫正对象胡某,70岁,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走路不方便,我们除了以上“五访”之外,并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情况。

三是帮困解难,管理逐渐向服务转变。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的心理,为了努力消除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引导其顺利融入社会,我们召开了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暨座谈会,邀请局矫正科同志对他们进行知识讲座并参加座谈。通过座谈,拉近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距离,从根本上促进其思想转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多种形式帮困解难。如保外就医人员俞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由于经济基础差,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再加自己又不能工作,仅靠姐姐的资助看病,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想方设法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在春节前送上爱心帮扶慰问金500元,让他过一个快乐的年。

四是突出抓好“接收”、“解矫”程序的规范。我所对每一位新接收的矫正对象都要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给每位矫正对象送一封《给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既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又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人性化的一面,使他们尽快了解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同时对每一名解矫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

五是注重实效,正面引导。由于双峰山高路远,为了更好地为矫正人员做好服务,我们在双峰和黄坛各设立了公益劳动场所,以便于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性化,我们把矫正对象的亲属、所在地联村干部等纳入帮教监管网络,实施人性化教育管理。在矫正过程中,根据矫正对象工作情况“量身定制”教育改造方式。如:对胡某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现胡某在跃龙街道范家村开摩托车修理部,工作积极,收入稳定。

三、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虽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问题也不少。

(一)群众的认同度不高。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合资源的帮助而对矫正对象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在我国它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在调研过程中,据了解,矫正工作者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社区矫正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如果工作得不到地方的政府领导的重视,工作就很难开展,但现在的状况是很多领导都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同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新闻,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二)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

(三)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矫正经费短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现在具体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极其下属的司法所进行,司法所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教育设施。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刑方式,缺乏国家专门的财政支援是不可能进行的。

(四)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

四、探索和思考

为此,面对当前新形势和新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积极探索长效、稳定、务实的新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靠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要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并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办、民政、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单靠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搞孤军奋战,都是行不通的。

(二)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安置帮教基金。基金使用:给于归正人员回籍初期生活无着落、重大疾病、遭受灾害及服刑在教人员家属遇到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供社会救济和帮助,给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正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三)优化环境,为社区矫正人员和谐共处的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要做到真正让每个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

(四)尽快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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