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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合同7篇

合同的制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效益,合同的签署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以下是述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留学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留学合同7篇

留学合同篇1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留学合同篇2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出国留学合同范本。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 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合同范本《出国留学合同范本》。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 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

2、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家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6%,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8%,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了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7)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情况。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收费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甲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内,乙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

3、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一、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学合同篇4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姓名:

法定监护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地址:

邮编: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 向乙方客观介绍澳大利亚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大学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 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4、 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5、 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赴澳机票等手续,并指导乙方向澳洲院校汇交学费和生活费等到相关费用;

6、 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7、 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8、 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如使馆要求面试,应经过甲方培训后赴使馆接受面试;

2、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3、 乙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按澳洲使馆规定及时将签证申请材料交给甲方,确保及时去澳洲使馆申办签证;

4 、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 、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三、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 费用标准:

(1) 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签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材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签证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学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

(a) 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元;

(b) 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

2. 付款程序:

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

四、 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能获得使馆签证(经过2次努力),则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工本费的人民币退还乙方;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五、 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1、 若乙方未能获得澳洲使馆签证时(经过2次努力),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可按照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2、 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六、 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监护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留学合同篇5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__)年___季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

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二(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三(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四(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备注:

(1)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申请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的最高数额,将此奖学金第一年的20%支付给受托人作为第三笔奖学金提成中介服务费。

(2)如学校申请数量超过8所,每多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多申请一个专业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于签证前,将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交纳给受托人。

3、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应于交纳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时,一并将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交纳给受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缴清第二笔和第三笔服务费后,又获得更高档次排名的学校录取或更高数额的奖学金,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补齐费用。

第四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根据委托人申请学校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应由委托人及时向受托人另行支付):

1、申请学校要求寄送官方语言考试成绩(简称“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

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

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

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

a.开户名称:

b.开户银行:

c.开户账号:

二、受托人义务

___第六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 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 letters。

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 ship、scholar ship、teachingassistant ship、researchassistant ship、graduateassistan tship、减免学费等。

3.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4.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手续。

5.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6.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7.如因委托人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给委托人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同样视为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委托人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获得最终签证前,请勿办理离职、退学等重大变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十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交、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及确认单,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确认。

第十五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未经受托人允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联系所申请的学校及校方人员。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任何资讯手册、数据统计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划、方案、设计等一切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人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受托人,以确保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不接听、委托人未及时查阅及回复受托人电子邮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为其注册专用电子邮件并指定联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与学校联系并更改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邮箱密码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电子邮件或密码以及联系地址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追加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须及时办理信用卡,以便于网上申请及相关成绩送分费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须在使用前预先向受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并须另行支付同等费用的5%作为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给申请学校发送或回复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联系,有权拆阅并处理委托人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获得任意一所选定申请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即视为学校申请成功;如委托人需要延期该录取通知书,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领)馆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增加额外的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未能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之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退费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2.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相应的第二笔和第三笔(如果申请到奖学金的话)服务费。

3.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美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委托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最多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加收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九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___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___第一种: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九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年月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

?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

注:此表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请用中英文填写准确,备注地方可以用中文。

学校1/school1:

专业/major:

学校2/school2:

专业/major:

学校3/school3:

专业/major:

学校4/school4:

专业/major:

学校5/school5:

专业/major:

学校6/school6:

专业/major:

学校7/school7:

专业/major:

学校8/school8:

专业/major:

咨询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确认: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学合同篇6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__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__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____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x.com

留学合同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2、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身份赴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3、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达到的留学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专门人士对乙方给予必须的业务指导。

5、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6、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____(国家/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置装费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国外学习生活的费用、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国内工资:________(照发/不发)。

(6)回国后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8、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合同的副本经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2、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3、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____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4、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5、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履行本合同,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自公正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2、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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